关于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112-23-1031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005926
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112-23-1031
依据(2023))辽0303执恢357号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