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金鑫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776641
李金鑫
1-16-62-1221
依(2023)辽0302执恢212号执行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