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丽华(2-7-331-4044) 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1-15

申请人付丽华于2023年10月2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因在1998年9月30日办理房改购房手续时误用父亲身份证以及在填写职工购房审批表时购房人填写为其父亲的信息,但其父亲已于1996年6月23日去世,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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