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博英(42-33-24-1031)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1-07

关于张博英(42-33-24-1031)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34309


张博英

42-33-24-1031

遗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1月 7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