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子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甲
联系方式:0412-2692013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产籍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范垂金 | 铁西区人民路271栋11层59号 | 2-51-226-1113 | 苗素玲 |
2 | 范垂金 | 铁西区人民路218栋4层56号 | 2-42-13-2047 | 苗素玲 |
3 | 范垂金 | 铁西区人民路279栋3层76号 | 2-52-204-5032 | 苗素玲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