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伟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0-25

关于李伟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李伟于2023年10月2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因公证书中被继承人唐桂彬与职工购房审批表购房人配偶姓名唐桂斌不一致,申请人提供了:李在春与唐桂彬结婚证并笔录声明职工购房审批表中唐桂斌与唐桂彬为同一人。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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