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3-11-76-2173)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21515
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1-76-2173
依据(2023)辽0303执314号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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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