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睿浓 吴宝雯(42-126-97-1022)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6)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18号
郭睿浓 吴宝雯
42-126-97-1022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0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