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志忠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0-20

关于高志忠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高志忠于2023年9月2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转移登记(产籍号:2-2-291-1064),因由鞍山市铁西婚姻登记处颁发登记日期为2004年3月31日的结婚证中配偶栾宝娣的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栾宝娣死亡证明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现申请人提供了:户口本,户口本中记载了其于2004年3月31日登记结婚,现婚姻状况手改盖章为丧偶,死亡注销的妻栾宝娣户口本出生日期与死亡证明一致,申请人声明栾宝娣两组身份证号码为同一人,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0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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