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5-133-1032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0-17

关于1-25-133-1032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鞍房权证铁东字第200207180041号

许丹桂,何淑荣

1-25-133-1032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0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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