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594599
李志宏与张延玲
41-19-21-3031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