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英明(2-22-211-1011) 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0-16

请人韩英明于2023年10月1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业务,因房改表中韩柱和配偶刘俊巧身份证号与实际身份证号不符,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0 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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