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恩连、刘雅琴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0-12

关于周恩连、刘雅琴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周恩连、刘雅琴于2023年10月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产籍号1-14-283-3051),因申请人原结婚证丢失后,2017年在深圳补办了结婚证,但证中未备注实际登记日期, 申请人提供了:(结婚证、结婚申请书、户口本) 并承诺是原配夫妻自1974年9月2日结婚至今从未离婚或存在其他婚姻状况。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0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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