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不动产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1 | 201401210142 201401210196 201401210206 201401210211 201401210221 鞍他项(2016)第JK-181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44-37-8 44-37-9 44-37-10 44-37-11 44-37-12 2008第402055
| 依据法律 文书强制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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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09日
发布人: 陈丰 2023年10 月 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