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冰泉,李丽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0-08

关于刘冰泉,李丽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917109

刘冰泉,李丽

1-40-185-3081

依照(2022)辽0303执恢1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0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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