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洪生朱烈不动产权证书3-56-48-123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4947
关洪生朱烈
3-56-48-1231
遗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08日
发布人:陈丰 202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