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滕文敏(1-75-15-1021)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10-07

关于滕文敏(1-75-15-1021)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滕文敏于2023年10月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1-75-15-1021)转移登记时,申请人所提供的滕文敏与王桂琴结婚申请书、结婚登记介绍信中的出生月份有误,正确的为1955年11月26日。申请人声明情况属实。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0 月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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