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丽荣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9-13

关于赵丽荣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赵丽荣于2023年9月1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产籍号:2-51-210-2033,因离婚后参加房改鞍山钢铁公司收款凭证收据为离婚前缴纳,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房屋归赵丽荣所有,申请人提供了: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并笔录声明该房屋为赵丽荣个人所有,与徐军无关,情况属实。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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