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素范与刘同凯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9-11

关于刘素范与刘同凯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刘素范与刘同凯于2023年09月1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产籍号为1-43-74-1062二手房离婚更名登记,因审查婚姻关系所提供的婚姻登记花名册中刘素苑与刘同凯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9月11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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