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滕洪生(3-10-13-2032)配偶陈丽春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9-07

关于滕洪生(3-10-13-2032)配偶陈丽春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滕洪生于2023年8月2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产籍号(3-10-13-2032)登记,因1997年7月时办理房屋登记所提供的房改表中配偶陈丽春身份证号码有误,陈丽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是21030419380913042X,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身份证。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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