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伟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9-06

关于李伟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印刷编号

备注

1

42-87-98-2041

李伟

21100974896

依据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辽0882执恢107号协助执行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9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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