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伟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印刷编号
备注
1
2-47-184-5031
李伟
834357
依据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辽0882执恢107号协助执行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9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