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遇金伟、孙玉华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9-04

 

 


关于遇金伟、孙玉华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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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y21300164311

遇金伟,孙玉华

42-108-112-2052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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