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玉家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31

关于宋玉家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宋玉家(产籍号:1-73-209-5052)于2023年08月2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因结婚时使用身份证明材料为士兵证与离婚时所使用的身份证证件不一致,现申请人提供了:退役证。并进行笔录声明原士官证与现身份证为同一人愿承担相关责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8月31日至2023年09月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8 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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