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丽芬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31

关于于丽芬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于丽芬(产籍号:3-17-181-1224)于2023年8月3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因于丽芬在1999年11月16日参加房改时配偶李寒松已于1999年3月19日去世,购房审批表中购房人一栏误将已去世配偶李寒松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填写上去,因此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选房代建费核算单、被拆迁户拟安置及扩大面积收费通知书及回迁结算安置单中被拆迁人姓名填写为李寒松,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及李寒松死亡证明申请并笔录声明上述情况属实。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0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8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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