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晶莹与田野(41-39-136-3052)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05036
魏晶莹,田野
41-39-136-3052
遗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