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玉才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30

关于刘玉才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刘玉才于2023年8月24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产籍号:42-95-21-1061),因当年购房时提供的军官证,现因退役时间久及部队撤编已无法找到原部队开其与身份证同一人情况证明,现申请人提供了:转业证、原军官证、并在笔录中声明原军官证与现身份证为同一人,军官证中出生日期1966年5月有误,以身份证日期为准,并愿承担一切责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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