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志强与吴丽杰辽不动产权证书号200807180287号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0807180287
张志强 吴丽杰
3-28-125-1032
作废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