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宛春宇与莫艳梅预告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28

关于宛春宇与莫艳梅预告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y54842

宛春宇莫艳梅

2-37-357-2122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