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雅琴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25

关于孟雅琴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孟雅琴于2023年8月1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产籍号1-45-17-7061),因孟雅琴2007年2月8日购房时配偶张国鹏已死亡,无法提供张国鹏死亡证明,现申请人提供了2000年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户口本并在笔录中声明,张国鹏于1986年去世,孟雅琴丧偶至今未再婚,所声明的情况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责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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