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立新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24

关于谭立新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谭立新于2023年8月24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非公继承房屋转移登记,产籍号2-40-727-2071,因所提供的原房主谭慧民配偶的韩迎芳死亡证明中的姓名韩迎芳与房改审批表中的姓名韩迎英名字不同。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分别由鞍山万家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兴盛分公司、鞍山万家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和鞍山市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确认房改表中配偶姓名韩迎英不正确,正确姓名应为韩迎芳。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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