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崔顺子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24

关于崔顺子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崔顺子于2023年8月24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产籍号3-57-17-3033,因所提供的配偶死亡证明中的姓名金德勇与房改审批表中的姓名金德永同音异字。申请人笔录声明:派出所出具手写死亡证明中金德勇与房改审批表中金德永为同一人,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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