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秀兰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990
王秀兰
1-61-34-3062
依据(2023)辽0302民初5251民事调解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