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谷安永、杜丽新(产籍号:42-21-21-2071)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22

关于谷安永、杜丽新(产籍号:42-21-21-2071)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谷安永、杜丽新 2023年8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继承、拆迁安置登记,经与高新区住建局核实,该登记申请人与被安置所有权人不符,需办理更正登记。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1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8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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