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萍萍,张福洪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11-97-2031)的遗失声明
李萍萍,张福洪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111-97-20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萍萍,张福洪
2023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