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丽芬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于丽芬于2023年8月1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因于丽芬在2006年参加房改时中配偶李寒松已于1999年3月19去世,购房审批表中误将配偶李寒松身份证号码填写上去,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