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山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613号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8-15

关于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山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613号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613

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山支行

1-50-6

依据(2023)辽0311执3号法律                       文书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