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艳秋、李春涛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27-39-1262)的遗失声明
唐艳秋、李春涛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127-39-126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艳秋、李春涛
2023年8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