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盼不动产登记证明42-127-39-1154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312040367
张盼
42-127-39-1154
丢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