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长弘,汪哲房屋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证编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920694 |
梁长弘,汪哲 |
42-94-22-1061 |
依据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辽0302执恢236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