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山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7不动产证明第0026138号)的遗失声明
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山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辽2017不动产证明第002613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周正中
2023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