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40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7-19

关于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山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7不动产证明第0026138号)的遗失声明

 

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山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辽2017不动产证明第002613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周正中    

2023年 7 月 1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