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延智,周习云房屋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证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2406号
沈延智,周习云
1-23-91-103092
依据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辽0311执418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