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9-207-2162)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7-06

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9-207-2162)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412230147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9-207-2162

遗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