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43-82-3081)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7-06

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43-82-3081)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86595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43-82-3081

丢失

2

 

 

 

 

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