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鑫诚水处理有限公司房屋产权证书(产籍号1-53-274-4071)的遗失声明
鞍山市鑫诚水处理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为:1-53-274-407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鞍山市鑫诚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