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平波、李春梅结婚证明出生年月日有误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7-04

关于张平波、李春梅结婚证明出生年月日有误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张平波、李春梅于2023年6月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补证登记,因结婚申请书上出生年月日有误,申请人在询问笔录里已声明是原配夫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2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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