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生富与赵丽筠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7-03

关于田生富与赵丽筠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田生富与赵丽筠于2023年6月3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因无法提供98年婚姻证明,申请人提供了:田生富的履历表、户口本、笔录声明是原配夫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2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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