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璐璐(42-134-2-3172)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6-2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0028345

孙璐璐

42-134-2-3172

不动产登记证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