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33-482-2032)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3-06-28

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33-482-2032)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10303009009GB0073F00110086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33-482-2032

丢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