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洪胜、刘长丽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6-2-27-1013)的遗失声明
柳洪胜、刘长丽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6-2-27-10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柳洪胜、刘长丽
2023年 6 月 26 日